有時我們會在公路上看到行駛的叉車,那么,問題來了,叉車有沒有資格上路?叉車上路撞了行人又該承擔怎樣的責任?近日,我們北京叉車公司得知,蘇州市吳江區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因被公路上的叉車撞傷而引發的索賠案。
2018年1月13日清晨,閆女士乘坐大巴車來到吳江盛澤,出車站后橫穿公路準備去單位上班。計師傅駕駛四輪叉車正好經過此處,發現閆女士在過馬路,他急打方向,雖然叉車的兩個前叉繞開了行人,但左前輪還是軋到了閆女士右腳,并將閆女士撞倒在地。閆女士雖輾轉多地醫院治療,但還是落下了傷殘。經鑒定,其右腳構成十級傷殘,閆女士遂起訴至法院要求計師傅賠償全部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計師傅駕駛的合力牌四輪叉車屬于特種設備,是只能用于場(廠)內裝卸貨物的專用機動車輛,不符合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標準,因此叉車無法領取機動車車輛牌照。計師傅作為叉車駕駛員雖然取得了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但該證也不等同于機動車駕駛證。另外,計師傅駕駛的叉車經交警部門檢驗還存在制動故障。所以,本案事故的主要責任在于計師傅違法駕駛依法禁上道路的、僅供單位內部使用且制動不良的叉車上道路行駛,在駕駛過程中未能注意安全,未及時避讓行人;同時,閆女士在橫穿馬路時,也未能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通行,對于事故的發生也有一定的責任。法院據此酌定由閆女士自負20%的責任,由計師傅承擔80%的賠償責任,賠償閆女士17萬余元。
北京叉車公司提醒大家:
叉車作為特種設備嚴禁上路行駛,如需轉場作業,必須由拖車或者吊車將其運載到目的地。叉車不屬于機動車,無法購買機動車交強險及商業險分擔風險。一旦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失,叉車駕駛員需自行承擔賠償費用。